企业实施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应注意哪些问题?涉及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
发布时间:2024.01.09


2021年6月10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的决定,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。

2023年新《安全生产法》实施情况如何?一文解读(一)中,我们解读了安全生产法实施取得积极成效。然而,尽管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向好,重点行业、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,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重要制度在部分地区、部分企业落实不力,今年以来重特大事故有所反弹。截至11月底,全国发生重特大事故15起、死亡279人,同比增加6起、92人。其中,宁夏银川富洋烧烤店“6·21”特别重大燃气爆炸事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死亡人数最多的燃气事故

过去一年中,《安全生产法》在实施中,存在哪些问题?应如何改进?我们一起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实施情况报告↓↓↓



法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

内生动力不足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虚化

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管理的核心。实际工作中,受经济效益驱动,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红线弹性大,安全生产工作“说起来重要、干起来次要、忙起来不要”。

生产经营单位在法律实施中,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:一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;二是双重预防机制问题突出;三是综合防范能力较弱。

3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

关键词

具体问题

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

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,安全压力逐级递减,安全责任落实不下去

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

企业主要负责人习惯当“甩手掌柜”,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缺失或不实用

安全员

安全员人数少专业能力弱,内部安全管理机构形同虚设,管生产不管安全,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地位低

安全生产责任

没有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员全岗位覆盖


2、双重预防机制问题突出

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坚持预防为主,确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,为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、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竖起两道屏障。从执法检查和事故发生情况看,双重预防机制在推进中,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:

主要问题

具体表现

认识不到位,缺乏建立机制的主动性

有的省份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生产经营单位仅有1万余家

企业认为双重预防是不必要的重复工作

不知道如何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

有些小微企业认为这只是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要求

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质量不高

企业没有全员参与

对危险源辨识不充分、风险评估不全面、分级不准确

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后,不进行动态管理,导致风险管控管不住风险

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衔接不够

把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割裂开来,“重治理轻防控”

把风险分级管控等同于隐患排查治理,“重创建轻运行”,安全管理制度和实际运行“两张皮”。

追求经济效益,隐瞒重大事故隐患,不报告排查治理情况,该停产停业的不停产停业,积累新的事故隐患


3、综合防范能力较弱

关键词

具体问题

安全生产费用

一些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,设备不定期检测、维护保养,搞技改“马拉松”带病生产,事故隐患大量存在

安全生产教育

未向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,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脱节,尤其是事故多发领域,培训针对性不强

应急预案

一些企业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流于形式,缺乏实用性

应急演练


应急演练重“演”轻“练”,走过场,员工未完全掌握应急避险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

安全管理水平

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整体相对较低,多存在制度不健全、员工不稳定、教育培训和劳动保护不到位的痛点难点

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,在全国法院审结一审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刑事案件中,危险作业罪2128件,数量最多,占总数的48.67%


精准监管尚未破题、监管成效有待提升

各级政府暴露出监管责任边界不清、力量不足、成效不稳等短板弱项。

各级政府部门在《安全生产法》实施中,主要存在以下三类问题:一是综合监管、行业监管、属地监管衔接不紧;二是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;三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。

1、综合监管、行业监管、属地监管衔接不紧

关键词

具体问题

监督管理权责

应急管理部门如何“综合”监管,避免重复监管、监管滞后,是监管工作的主要难题,叠加属地监管专业力量不足、责任与资源不匹配等因素,监管部门容易陷入履职困境

“三管三必须”

安全生产法第3条关于“三管三必须”的要求,在复杂形态下,落实不彻底。

燃气等领域安全监管

燃气安全、电气焊作业、即时配送等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,重点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监管范围模糊

监管缺位


房屋安全管理涉及多个环节,部门缺乏协调,易造成监管缺位。

制定配套标准规范配合

相关部门在制定配套标准规范过程中,互相通气配合不够。

加强部门合作、联合检查

加强部门合作、联合检查的规定落实不力,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较强的执法合力。

监管与执法相分离

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,县区行业部门监管与执法相分离,监管工作协同不足。

2、基层监管力量和能力不足

关键词

具体问题

监管队伍

各地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普遍呈“倒金字塔型”,监管任务重、压力大、追责严,责任与保障不相匹配

专业能力

监管装备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不能满足监管需求。

3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质量不高

关键词

具体问题

安全监督效果有限

地方、监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力度很大,实际效果有限,监管部门奔波在监管路上,生产经营单位疲于应付,都缺乏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,工作作风漂浮。

地方执法“宽松软虚”

只检查不整治,或以罚代管代改、罚而不管不改,该重罚的不重罚、该关停的不关停,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司空见惯。


监督保障制度效果不彰、影响社会共治深入推进、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

主要问题

具体表现

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

违法案件查处移送手续不规范,案件移送难、执行难;存在对法律理解不同导致系列问题

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不完善

高风险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,投保意愿不强;市场上部分安全生产责任险产品的保险条款、费率等还不够优化

 社会化服务问题多

社会化服务机构存在资质挂靠、具体服务标准不统一、责任边界不清、给企业做虚假台账等问题

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

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速度缓慢,存在认知和投入不足等问题;政府仍存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各自为战、信息共享难、技术不兼容、运营维护弱等问题

应急救援能力不强

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够完备,存在人员流失严重、保障制度有待完善等问题。社会应急力量和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还处在起步阶段。


理解适用不统一,减损法律实施效果

关键词

具体问题

条款理解适用

安全生产法中一些重要条款和法律用语比较原则,适用时容易引发争议。

整体协同性

同一违法行为在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均有罚则,处罚幅度不一致。

标准制定

标准制定工作亟需加强。安全生产领域不少标准严重过时,新行业、新业态的安全标准仍是空白。



推动实施的意见和建议


-系统构建全覆盖责任体系,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

-统筹发挥政府、社会、市场作用,夯实安全生产基础

-加强源头治理;强化科技支撑;健全社会化服务制度;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。

-协同推进法治与改革,提升安全生产治理水平

-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改革;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法律规范体系。

-整体推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,强化应急救援能力

-抓好队伍培养管理;加强部门之间联防联动;推动应急救援社会化发展

-充分激发多元主体参与,筑牢安全生产人民防线



400 8890 921

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监管平台-SaaS版
免费试用 欢迎体验
微信扫码授权使用
免费试用 欢迎体验